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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大学等高校开展高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3-28浏览:

    安徽省教育厅文件

    皖教高〔2015〕1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大学等高校开展高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改革任务总台账》《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重点督办改革任务》精神,经研究,同意安徽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安徽工程大学、蛘埠医学院、阜阳师范学院、合肥学院、黄山学院和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为我省高校综合改革首批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校综合改革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深入开展高校综合改革是高校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主动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客观需要,是建设地方高水平大学的必由之路,是高校谋划“十三五”规划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是高校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办学活力的必然要求。新世纪以来,我省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各项改革逐步深入,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应用性高等教育体系初步建成。但是,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现状与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要求仍存在明显差距,教育观念相对滞后,教学内容和方法比较陈旧,学生适应社会和创新创业能力不够强,办学体制机制不尽完善,办学活力不足,已不能完全适应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不能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新常态。当前,迫切需要通过高校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校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聚焦、聚神、聚力,攻坚克难,更加突出体制创新,更加重视依法治理,更加注重统筹谋划,通过综合改革,在各自的类型、层次上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二、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统筹谋划综合改革的内容与任务
        各高校要因校制宜,坚持一校一策,一校一色,统筹谋划综合改革的内容与任务。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和提高质量这一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关键,以评价机制改革为突破口,借鉴先进的办学治学经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教育传统,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通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大学职能的充分发挥,在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和模式、人事管理制度、评价体系、招生培养就业联动、党政管理体制和党的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方面取得改革成果。要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下,既充分发挥市场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又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逐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
        各高校要立足校内开展高校综合改革,对涉及到需要向上级部门申请授权的重要改革举措,要按照“一授权两报备”的改革机制,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授权,事前报备具体实施办法和标准,事后报备实施进展情况。
        三、立足学校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科学制定综合改革方案
        各高校要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深入思考如何突破学校科学发展的瓶颈和薄弱环节,破解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要结合学校实际,加强顶层设计,全面、系统、整体推进综合改革;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对教育的影响,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改革目标与预期结果;要坚持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标和治本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促进,进一步优化改革整体布局,系统推进改革,力求取得实效。
        各高校要加强调查研究,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教育思想观念大讨论,广泛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凝聚全校师生的智慧和首创精神,把形成综合改革方案的过程作为统一思想的过程,凝练共识的过程。要认真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把综合改革工作细化、实化、具体化。综合改革方案要有实质性改革措施,要针对学校的实际问题,明确试点目标、措施、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责任主体、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预期成果及推广价值等内容。各高校要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综合改革方案进行充分论证。首批试点高校要在2015年6月30日前把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报省教育厅,试点过程中要及时报告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年底前要及时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地方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高校应积极开展高校综合改革工作,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地方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分类发展的意见》要求制定综合改革方案,并于2015年7月30曰前把高校综合改革方案报省教育厅。其他高校应尽快启动综合改革工作,抓紧制定高校综合改革工作方案。根据情况,各校综合改革方案经商省直有关部门核准后公布实施。
        四、精心组织,加强对高校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
        各高校要成立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指定相关部门专门负责,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的协调,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支持。要调动校内各单位和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鼓励师生积极研究,大胆探索,及时总结经验。
        省里将成立高校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为高校综合改革提供政策支持,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质量工程”项目中对试点高校给予倾斜。省教育厅将适时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推广,在试点基础上出台我省高校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高校执行本通知及组织实施综合改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
        联系人:张春、彭璐、梁祥君;联系电话:0551-62831841
        电子邮箱:ahgjc@ahedu.gov.cn。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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