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发〔2023〕146号)的精神,为及时、准确、规范地做好我校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监督职能作用。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填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等文件精神,依法如实填报,做到实事求是、数据全面、精细准确。
(二)切实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系列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自觉接受统计监督,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监督职能作用,有效发挥统计数据对学校事业发展决策的参考作用。
(三)强化质量控制,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填报、汇总、审核、上报等各项工作。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统计数据质量监测第一责任人,统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压实对源头数据的逐级审核责任,确保各类教育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填报部门及任务安排
工作任务请见《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发展规划处根据各承办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分批次对接有关部门开展填报培训工作。
三、填报要求
(一)各牵头部门指派数据填报员一名,并根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任务内容,使用填报模板(附件1)完成线下的数据采集,分校区数据须进行线上填报,同时应协调协助部门通力完成填报任务。在填报过程中应根据不同平台数据指标解释,确保数据项的一致性和逻辑性,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若提交的数据经审核出现错误,数据填报员须及时进行整改,重新上报。
(二)数据填报员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3),按照指标解释的内涵,准确、完整地填报。统计人员填报时请勿改变表格原格式。
(三)各牵头部门数据填报员在完成数据采集后,应与2022年数据进行对比检查,并依据《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附件4)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增减幅偏大数据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四、上报及其他要求
(一)各牵头部门数据填报员如较去年发生变动,请于9月12日前提交本部门《数据填报员信息表》(附件5)电子版。10月18日前提交统计报表和统计台账电子版,同时将纸质报表和台账送至发展规划处办公室,纸质材料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二)牵头部门经数据质量核查,对2022年数据增、减比例在10%以上的,以及不符合附件4中所列办学条件的须另附详细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各牵头部门须建立健全统计原始台账、记录等,以便备查。杜绝修改、篡改、伪造、编造虚假的统计支撑资料,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
五、其它事项
发展规划处办公室:办公楼A119
联系人(校级系统管理员):李 旸
联系电话:3175912
附件1: 2023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填报模板
附件2: 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3: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附件4: 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附件5: 数据填报员信息表
发展规划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