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学院、系、部,各直属部门、附属单位: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发[2023]75号)、《蚌埠医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蚌埠医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请根据中期评估工作方案中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要求。 附件: 《蚌埠医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发展规划处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