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22〕3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11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度实验室信息数据的统计、审核、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按照教育部统计填报要求,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我校须填报8个报表,其中:基表7个,综表1个。分别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2)、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3)、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4)、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5)、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6)、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7)、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综表1)。
各报表表样、填报说明请见附件,其他相关帮助文件可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网址:http://systj.buct.edu.cn:81/)或学校发展规划处网站中下载。
二、填报任务分解
表 号 |
表 名 |
责任部门 |
协助部门 |
基表1 |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 |
国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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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表2 |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 |
国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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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表3 |
贵重仪器设备表 |
国资处 |
相关院(系、部) |
基表4 |
教学实验项目表 |
教务处 |
研究生院 |
基表5 |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 |
教务处 |
人事处 |
基表6 |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
教务处 |
科研处 |
基表7 |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 |
教务处 |
财务处、科研处 |
综表1 |
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一) |
发展规划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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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送方式及要求
1、校内数据填报方式为线下Excel表格填报。
2、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填报,并与往年报表数据进行对比核查,对差异性较大数据应仔细查找原因,情况属实的应附相关文字说明,同时做好原始台账的归档工作,确保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我处会对各责任单位所报数据进行再次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出现的数据错报、漏报等情况,请责任部门根据审核反馈信息及时进行更正。
3、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应与即将填报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相符合。
4、请各相关单位于9月15日前提交电子及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发展规划处办公室(办公楼A119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旸 联系电话:3175912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119号)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填报说明
附件3:报表样式
发展规划处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