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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20浏览: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国教育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发〔2021127号)的精神,为及时、准确、规范地做好我校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填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文件精神,依法如实填报,做到实事求是、数据全面、精细准确。

    (二)各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原始台账、记录等,杜绝修改、篡改、伪造、编造虚假的统计支撑资料,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

    二、填报部门及任务安排

    工作任务请见《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发展规划处根据各承办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分批次对接有关部门开展填报培训工作,研究讨论数据认定标准和台账建立原则。

    三、填报要求

    (一)各牵头部门指派数据填报员一名,负责数据采集、填报工作,同时应协调协助部门通力完成填报任务。在上报过程中应根据不同平台数据指标解释,确保数据项的一致性和逻辑性,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若提交的数据经审核出现错误,数据填报员须及时进行整改重新上报。

    (二)数据填报员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2),按照指标解释的内涵,准确、完整地填报。

    (三)各牵头部门数据填报员根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任务完成数据采集数据采集后,应与2020年数据进行对比检查,并依据《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附件3)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各相关部门、单位请自行下载《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并填写相应表格,填报时请勿改变表格格式。

    四、上报及其他要求

    (一)各牵头部门数据员如较去年发生变动,请于930日前提交本部门《数据填报员信息表》(附件4电子版;1015日前提交统计报表和统计台账电子版,同时将纸质报表和台账发展规划处办公室,纸质材料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二)牵头部门经数据质量核查,对2020年数据增、减比例在10%以上的,以及不符合附件3中所列办学条件的须另附详细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各牵头部门须保存好数据来源的底册和统计台账,以便备查。

    五、其它事项

    发展规划处办公室:办公楼A119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3175912

    电子邮箱:55539517@qq.com

    附件1 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2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附件3 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附件4 数据填报员信息表



    发展规划处

    202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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