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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我校成为安徽省高校综合改革首批试点单位

    时间:2015-05-28浏览:

    安徽省教育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安徽大学等高校开展高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号),我校被列为安徽省高校综合改革首批试点单位。

    开展高校综合改革,是我省下发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改革任务总台账》、《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重点督办改革任务》等相关文件的工作任务之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五四”与北大师生座谈中强调,“全国高等院校要走在教育改革前列,当好教育改革排头兵”。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深化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改革、高等院校综合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因此,做好高校综合改革是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客观需要,是建设地方高水平大学的必由之路,是高校谋划“十三五”规划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是高校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办学活力的必然要求。

    省教育厅要求试点高校充分认识高校综合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统筹谋划综合改革的内容与任务。坚持立足学校实际,因校制宜,坚持一校一策,一校一色,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科学制定综合改革方案。积极调动校内各单位和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鼓励师生积极研究,大胆探索,及时总结经验。省里将成立高校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为高校综合改革提供政策支持,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质量工程”项目中对试点高校给予倾斜。

    此次被列为首批高校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是我校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重要机遇。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此前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学校综合改革工作。要求高大办和各职能部门紧密合作,提前谋划,积极行动,做好综合改革的顶层设计。下一步将抓紧开展制定综合改革方案的调研和撰写工作,并将在全校组织开展解放思想观念大讨论活动,以此为契机,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医科大学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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