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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教育统计学校(机构) 调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05浏览: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发〔2019〕102号)的精神,为及时、准确、规范地做好我校2019年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高等教育统计学校(机构)调查表》是教育部核定高校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各相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文件精神,依法如实填报,做到实事求是、数据全面、精细准确。

    (二)各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原始台账、记录等,杜绝修改、篡改、伪造、编造虚假的统计支撑资料,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

    二、填报部门及任务安排

    见《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


    三、填报要求

    (一)各牵头部门指派数据填报员一名,负责数据采集、填报工作,同时应协调协助部门通力完成填报任务。在上报过程中应根据不同平台数据指标解释,确保数据项的一致性和逻辑性,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若提交的数据经审核出现错误,数据填报员须及时进行整改,重新上报。

    (二)数据填报员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报表解读》(附件2),按照指标解释的内涵,准确、完整地填报。

    (三)各牵头部门数据填报员下载《2019年高基表填报模板》(附件5),并根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完成填报。在填报后,应将2019年数据与2018年数据进行对比检查,并依据《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附件3)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四)各相关部门、单位请自行下载《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并填写相应表格,填报时请勿改变表格格式。

    四、上报及其他要求

    (一)各牵头部门请于9月9日前提交本部门《数据填报员信息表》(附件4)纸质版;10月10日前将统计报表电子版发至55539517@qq.com,同时将纸质报表送至发展规划处办公室,纸质材料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二)牵头部门经数据质量核查,对2018年数据增、减比例在10%以上的,以及不符合附件3中所列办学条件的须另附详细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各牵头部门须保存好数据来源的底册和台账,以便备查。

    五、其它事项

    发展规划处办公室:办公楼A119

    联系人:李旸

    联系电话:3175912

    电子邮箱:55539517@qq.com

    附件1: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2:报表解读

    附件3: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附件4:数据填报员信息表

    附件5:2019年高基表填报模板

    发展规划处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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