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秘高〔2016〕12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建立健全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常态监测机制,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工作部署,我厅决定开展2016年度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范围
全省所有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均要参加2016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采集数据内容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基本条件、学科专业、教师信息、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等方面(详见“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
二、数据采集时间和方式
本次采集时间为2016年9月2日-9月30日,采用在线填报方式,即由学校登录“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网址:udb.heec.edu.cn),在线填报数据并完成网络上报。
三、数据采集工作要求
1.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是教育部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与合格评估的重要依据。每年定时采集高校教学状态基本数据,是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机制的重要内容。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数据的采集和填报工作,明确分管校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负责牵头并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该项工作,以保证采集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并按时按要求上报,上报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因学校自身原因填报数据不准确影响后续评估工作的,责任由学校承担。
2.为保证采集工作顺利进行,各校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采集上报工作。请各校填写《2016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见附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ahgjc@ahedu.gov.cn。
联系人:陈星,任雯君;电话:0551-62815925,62818295
附件:2016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填报人员信息表.doc
http://www.ahgj.gov.cn/uploads/20160901/20160901025801_76652.doc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9月1日